最近,宁波市鄞州区委、区政府出台了《全面开展“履行社会责任共创和谐企业”活动实施方案》和《鄞州区“履行社会责任共创和谐企业”评价体系与激励办法(试行)》,把“回报社会”列入创建内容和评价体系之列。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创建范围为全区所有企业,重点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,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。总目标是到2011年,着力创建一大批“劳动关系融洽、资源利用高效、生态环境友好、回报社会热心、又好又快发展”的社会主义新型企业,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处于“全省领先,全国一流”水平。创建内容有劳动关系、资源环境、回报社会、企业文化四个方面。按上述四方面,经综合评定,评出一、二、三星级“和谐发展企业”和四个方面单项先进。
评选一、二、三星级“和谐发展企业”,评价标准中“回报社会类指标”占总分20%,其中“公益慈善”要占5分,要求参评企业必须积极参加“慈善一日捐”、建立“企业留本冠名基金”、参与“光彩事业”等各项公益慈善活动;企业未参加本年度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,企业未设立本单位“留本冠名基金”的,企业年内未组织过扶危助困、无偿献血、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的,每项扣2分,扣完为止。
评选“回报社会热心型”单项先进企业,评价标准中“公益慈善”一项占总分25%,其中,积极参加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、组织职工捐资捐物、帮助社会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得5分,未组织参加不得分;企业设立本单位“留本冠名基金”得5分,未设立不得分;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开展各类义举活动、组织职工结对助学、无偿献血、参加志愿者等得5分,未组织的不得分。
被评选为一、二、三星级“和谐发展企业”和四个方面单项先进企业,将享受通报表彰、政策倾斜、服务优先等优惠激励措施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了面向园区(中心)和镇(乡)街道的评价体系与激励办法:评选“共创和谐企业示范园区(中心)”,在评价标准中,其中有一条规定“园区(中心)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事业、公益慈善和村企结对活动,参与面达到80%”;评选“共创和谐企业先进镇(乡)街道”,在评价标准中,其中有一条规定“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事业、公益慈善和村企结对活动,参与面达到60%以上”。
上述评价标准中,还规定了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为“公益慈善”类考核责任部门之一。